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有关局委、有关单位:现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豫质监锅发2001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单位在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时,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二、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安装、大修、改造合同、施工方案、有关资格证及各种技术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合格标志,使用单位持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的监督检验技术机构实施,其他非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律无效。定期检验周期按13号令的规定执行。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五、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开展在用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工
f作、查清数量、状态,建立数据库台帐,将普查登记结果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设备存在事故隐患,要坚决责令其停止使用。六、严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批复结案。七、凡违反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从严予以查处,要检查到位,处罚到位。八、我局巳汇编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及有关安全监察的法规、规程,各使用单位如需要者请与我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2909168。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豫质监锅发200158号
f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