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若代位权的行使,有害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时,不得行使。对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即使为金钱债权,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权利的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而不得强制执行的债权以及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而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享有的债权。
一般都具有可让与性,因此,合同的权利人当然可以将其合同权利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无疑不得将其转让。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2、简述法定解除权利的条件。答: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1、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答: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
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
f答: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1法律另有规定的时间时间转移。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另间条件的特别约定。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的约定,不得违背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转移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有约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①在特定物买卖中,约定的特定物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②约定保留所有权的内容,待买受人履行特定义务时再转移。《合同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该物的所有权,待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或者其他约定的义务时才将该物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之时起过一定期限或者买受人履行一定义务后转移,如双方约定物品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时起转移。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其他情形。③当事人有关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该
案例二:甲运动用品厂出售一批网球拍,包装规格是每12件一纸箱,乙运动器材商店向甲运动用品厂发电报订购50件,甲运动用品厂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运动器材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