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选择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合作协议的建议;25、有关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议;26、有关节约材料、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的建议;27、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建议;28、有关改善公司外部生存环境、发展环境的建议;29、有关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管理的建议;30、有关培育公司内部公平环境的建议;31、有关合理改善公司办公环境的建议;32、其它涉及提高效率、增加合法收益、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或开源节流的建议。以下建议不纳入合理化建议范围:
f1、没有脱离个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建议;2、建议内容涉及公司已有改进计划或正在改进的工作;3、他人已经提出或已经评估的建议;4、建议内容涉及由正常工作流程下达的工作任务;5、针对个人私生活的建议;6、没有针对性和实质内容的空谈性“建议”;7、严重脱离公司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的建议;8、经评估被要求充实必要的建议内容等申报材料而不予以充实的建议;9、其它经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认定不纳入合理化建议范围的建议。
三、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合理化建议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投资发展部参与合理化建议评估,集团决策委员会为合理化建议的最终裁定机构,相关人员或部门为经过评估并裁定执行(部分执行)的合理化建议的执行人。
四、合理化建议管理流程
合理化建议提出→行政管理部门收集、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初步甄别筛选、充分沟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行政管理部门初步评估,执行、部分执行或放弃(终止流程、反馈)→集团投资发展部评估(或集团决策委员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行后的再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出初步奖励意见→集团投资发展部或集团决策委员会给出奖励意见→集团董事长意见→行政管理部门反馈、登记、公示
五、合理化建议评估
1、合理化建议的初步评估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进行初步评估的前提条件为:建议内容符合集团关于合理化建议范围的界定;建议内容具体、实际,具有
f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期效益性(显性或隐性);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建议内容与建议提出人做了充分沟通;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建议内容做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初步评估意见应在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风险可控性、时效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并给出建议执行、建议部分执行、返回充实申报材料、不具有实施价值不予采纳、不属于集团界定的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等评估意见。凡是建议内容不符合集团关于合理化建议范围界定原则或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