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
一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对照合同条款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方相关部门召集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接收(使用)方等相关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申请;负责编制工程变更预算书,为发包方组织变更审查提供依据和参考。下达工程变更令,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三)造价咨询方:受发包方委托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作为工程变更申报和备案的资料。
(五)发包方:1、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有关问题的收集、核实与反映,根据合同条款初步判断及确定是否需通过设计变更进行处理,同时对工程变更的原因、真实性和必要性把关,在当期召开的中心主任办公会或变更专题会上介绍涉及变更事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经与会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变更程序;负责联系区纪检监察局审计人员对现场变更的核查;负责按类别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报批;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方编制正式的工程变更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备案和组织实施。
f2、技术部:负责对工程管理部关于工程变更意见的审核,负责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必要时报中心领导批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把关审核。
3、合同部:负责按合同约定,对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变更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
4、办公室: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控制工程变更进度款。三、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和分类分级审批程序第六条审批原则(一)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动态管理。(二)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有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施工条件产生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造价审核是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图纸等资料,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等按原合同约定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