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原则优化设计原则。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工程成本。分级审批原则。工程变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引起的变更,须由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根据区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三类。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其处理原则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并填写审批表(见附表4)上中心会议审定后,报区审计部门备案。现场签证须先报区审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我中心相关部
f门、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查勘,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确认,并附相应的照片、测量成果等必要资料,出具设计文件,按中心工程变更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施工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子项,由工程管理部汇总相关材料(参照附件7)后,以办文的形式征求前期部、合同部和技术部的意见,上中心会议审定,报中心领导审签。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变更分类与各参建方职责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根据工程变更的金额大小,将变更分为四大类:(一)一类变更单项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二)二类变更单项造价在2005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工程变更。(三)三类变更单项造价在5020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四)四类变更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工程变更;以及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第五条职责划分(二)设计方:参与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处理,并提出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概算;委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对于重点项目,按合同约定安排设计代
f表常驻工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四)承包方: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龙华新区建
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申请表》,配合变更审批工作,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同时提供变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