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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应落实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人员的真实离职原因,对确因公司原因导致离职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培养责任。
第五章人才引进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的管理1、公司将人才引进及培养目标及计划细分至各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与分公司签订《人才培养与开发目标责任状》。2、对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劳动关系管理作业指引”执行;对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3、按照引进人才目标管理要求,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书。4、对执业持证类人员,引进人员有义务也有职责参加并通过执业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并在办理各类注册过程中提供所需个人各项材料。5、引进人才如签约期未满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和解聘等),应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人才引进的考核1、按照规定,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f关系。2、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核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
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3、经考核,对业绩较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应予以淘汰或转岗。4、对合同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
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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