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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三)市政府审批阶段: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f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区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市规划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市规划局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市规划局复核后报送市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后公告和备案
第一阶段: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
第二阶段:区政府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市政府审批阶段
第四阶段: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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