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监管,我们可以采取监管手段一一解决。银行存货风险可以通过建立包括其他交易商在内的内部市场,采取对冲策略,用制度去强制银行减少风险暴露的头寸。银行还可以在相关市场上进行套利交易,进行风险管理。杠杆较高的问题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和监管降低杠杆
f比例,可以统一规定最高杆杠比例,这一点监管机构是能够做到的。交易系统不稳定的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标准,通过测评、达到标准的银行才可以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这样可以倒逼银行投入研发费用,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通过检验的银行可以开展业务,而不是“一刀切”地被暂停。信息服务能力可以通过彼此的竞争来提高,参与此业务的银行会受利润的驱动,主动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提高服务能力,而被叫停是永远不能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外汇交易员参与交易,就如国内的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证券买卖,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法律和技术手段禁止。投资者亏损问题并不会因为叫停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而消失,相反银监会叫停银行业务后,投资者转向境外交易平台,亏损依然存在,而且还产生了资金渠道不安全的隐患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问题。投资者的亏损这个问题,更不应该成为禁止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理由,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也有很多投资者亏损,难道我们就应该禁止国内的股票交易吗?答案是否定的,同样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也不能因为投资者亏损而叫停,国内监管机构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国内相关法规,开放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并允许部分资质雄厚、技术先进、成熟稳定的境外交易商进入我国市场进行试点,加强市场竞争,促进国内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发展;同时将境外机构在国内的业务一并纳入监管范畴,打击国内的不
f合规交易商,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初期可以规定最高杠杆倍数如1:100;账户最高金额如5000美元;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如当保证金剩余70时要求追加保证金,剩余40时强制进行平仓;建立托管制度如只能在境内银行进行托管和保险基金如根据客户保证金金额要求交易商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建立风险保障资金;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减少亏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高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随着投资者和银行逐渐成熟,可以逐渐放开限制,让外汇保证金交易成为可供我国民众选择的重要理财产品,提高我国金融实力。【结束语】纵观当今金融业的发展,创新是一种必然。如果监管层仅仅因为银行的服务达不到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