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是林来梵博士最新出版的一部宪法
学著作1。林博士负笈东瀛八年,近年来在中国公法学界已是一位颇为引人关注的学者,这是他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本文试图从立场、语境和进路等方面对《规范》做出解读,并在解读的基础上对《规范》略加回应。本文的解读和回应均基于学术的立场和目的,以作为对《规范》的对话。
一、立场
可以将《规范》的立场界定为“在规范与价值之间”。自然,若从副标题“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着眼,读者们很可能不同意做这样的界定。以“在规范与价值之间”作为《规范》的立场的依据有二。第一,在绪论中,“规范宪法学”的第一层含义被明确地陈述为“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推导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绪论第4页)。绪论还进一步申明,“返回规范是否意味着逃避现实、拒绝价值呢?窃以为不然”。显然,足可被视为宪法的生命与灵魂的价值2,并没有被“规范宪法学”所忽略。在通读全书后。读者很容易发现,《规范》之所以强调“规范宪法学”,恰是出于作者挥之不去的价值关怀和与此价值关怀相联结的问题意识。因为只有借助制度和技术,价值才可能是现实的。“规范宪法学”的第二层含义所强调的是“具有规范实效性的宪法规范”(绪论第8页),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宪法价值应该被实在化。所关注的,仍然没有离开价值。当然,这样的分析还不足以直接表明《规范》在立场上的价值色彩。
第二,《规范》以全书篇幅的约百分之四十,讨论“宪法规范的价值核心”,且将这一部分作为全书的第二编而紧随第一编的“宪法规范的认识手段”之后,足见《规范》对价值问题之重视。正是基于价值关怀和相应的问题意识,《规范》并不满足于停留在纯理论的层面,而是表现出了强烈的现实社会关心。例如,在论及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选举权时,《规范》不能接受使公民在选举权上不平等的制度设计,自然也不能同意学说上对城市和乡村的公民的选举权的不平等所做的论说。《规范》从多方面论证了“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即使真正推行城乡代表定额比例的平等分配,基本上均不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必然转化为农民代表大会的现实可能性”(第134页)。近年来学界呼吁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努力不少,但直接而又明确地主张实现城市与乡村公民的选举权平等的观点,即使不是仅见的也肯定是少有的。或许可以认为,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比起直选范围的扩大更为重要,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