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调酒师。12职业定义在吧或餐厅等场所,根据传统配方或宾客的要求,专职从事配制并销售酒水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际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味、嗅等感官灵敏。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饮料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和教学经验,及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
f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讲师职称证书。
173培训场所及设备:
具备同时培训25名以上学员的理论学习标准教室及实际操作教室;各种教室应分别具有讲台、吧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调酒工具设备;有实际操作训练所需的饮料、装饰物。教室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调酒师工作职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