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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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