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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见“推荐条件”第6条)获奖者予以加分: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2)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加分1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加分5分。(3)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产生广泛的良好社会影响,为当代青年树立了榜样,提升了学校形象,经学院推荐,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破格录取。3、拟选拔名单在合作的双方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4、6月5前在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数据上报省教育厅。4、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12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校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专
f升本”学生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六、其它事项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校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4、教务处、各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附件:1、湖南工学院2014年“专升本”各专业选拔考试科目表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4年“专升本”报名表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f2014年“专升本”专业及各专业选拔考试科目表序号1234567891011
拟接收的本科专业名称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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