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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7年我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届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为组织好“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1、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研究“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2、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全程参与“专升本”工作的监督、检查。3、各二级学院和各推荐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和“专升本”专职干事等组成,各推荐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自行设立,负责本学院的推荐报名等工作。二、选拔比例各推荐学校(含本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三、选拔条件各二级学院和推荐学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2、成绩优良。如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0,则按前五个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课程门数以应届培养方案为准,含考试、考查,补考合格科
f目以初始成绩为计算依据)。学籍异动的学生按学籍异动后当前所在年级参与本专业成绩进行排名。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纳入选拔范围。四、选拔程序(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个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推荐学校的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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