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政府确认的国家级实验室、孵化器、中试空间和创客平台等。该平台作为产业公共配套,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660万片区开发总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计地价,建成后由南山区政府组织回购,由单一主体统筹运营。
(二)分割转让。改造前产业用房为非商品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和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改
f造后,扣除政府回购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之外,其不超过新增空间的50部分允许分割转让。改造前产业用房为商品性质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允许分割转让。上述受让对象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或南山区政府。
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后形成的新增产业用房,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可以抵押,性质是商品房的,可以转让。
高新区北区产业用房的出租应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发模式。权利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可以自行实施产业升级改造,鼓励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
权利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鼓励通过股权组合的方式与高新技术企业或统筹主体合作开发,在合作开发实施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或统筹主体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在《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实施前已出让土地,并且产业用房为商品性质的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允许非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开发。
探索成片开发模式。划定统筹单元对片区的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开发时序和贡献用地等进行规划管控。对小地块集中片区划定整合单元,原则上整体开发。引进专业投资开
f发机构,按照片区统筹规划进行整体开发,需充分体现立体布局、复合更新的规划理念,保障改造单元的产业导向、功能设置和公共设施配套。
(四)产业保护与重大产业对接服务。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应做好产业保护和企业安置工作,避免因改造造成产业空心化。改造后,南山区政府与深投控公司进行联合招商引资。推动高新区北区升级改造项目对接重大产业落地,由南山区政府与权利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对引进产业项目的技术质量、产值、税收等要素进行约定,由南山区政府进行监管。
四、实施机制(一)明确事权划分。市科技创新委指导、协调南山区政府做好高新区北区产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工作,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支持重大科研项目落地。南山区政府审核高新区北区产业用地的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城市更新单元计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