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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各种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患者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六、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七、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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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车辆用途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和急诊科、医务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油料、维修和行政用车的管理,急诊科、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的管理,主要用途如下:1、公务车:主要供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办理公务和接送专家使用。2、所有救护车:主要供急诊科、医务科开展急救工作使用。3、体检车只能体检专用。二、车辆的管理1、公务车、体检车: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出车。2、所有救护车:每天排主班和副班,24小时值班,必须保证120急救用车,一般情况下一律由急诊科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特殊情况下运送病人或21:00后接送专家者,须经总值班同意并统一安排调度,由急诊科派副班出车,其他人不得私自调用。3、所有救护车白天运送出院病人的规定:对出院的县城区内行动不便的病人、业务协作单位要求运送的病人,可安排救护车送回。用车审批程序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运送病人通知单》,按救护车收费标准,提前6小时送至急诊科,由急诊科、医务科通知出车。运送县城以外的病人,须经行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5、救护车收费标准:120救护车接送病人,原则上应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收取的款项应全部交至收费处,并计入急诊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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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行管科室办公事须调用车辆,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出车,车辆出县城外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三、驾驶员的管理1、驾驶员统一归办公室管理,救护车驾驶员值班时必须统一着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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