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医院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医院的所有车辆。第三条本医院的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
人责任保行车安全。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室保管。第六条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交医院办公室调派。无“派车单”者,禁止出车。医院办公室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第七条车辆进出应将“派车单”交保安签注时间,并须接受保无需随身携带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医院办公
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第八条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f第九条各部门派车运货、洽谈公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车辆为运送医院物品及公务专用车辆。2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3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4车辆抵达对方单位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物品清单”交对方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院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第十条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及时填写“汽车行驶记录表”,
“汽油使用记录表”和“汽车维修记录表”呈医院办公室审核。第十一条“行车记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第十二条派。第十三条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03升/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第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第十四条120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核准后始准调
f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医院办公室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院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
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第十六条医院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