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审查公诉案件刑事证据的有效性
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调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能够帮助查明事实真相的一切事实根据。运用刑事证据证明犯罪,其主要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刑事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审查,确定各在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二是通过对刑事证据的综合判断,确定在案证据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审查一个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主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审查一个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则主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在审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础上,再看这些证据是否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公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包括了对案件的证据审查、事实审查、程序审查和法律评价等各项诉讼活动。对于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两个方面。所谓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其基本要求一是客观真实,二是合法有效。不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提出和使用。所谓证明力,是指特定证据所具有的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特定证据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特定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该项证据本身与待证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证据客观性审查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所有证据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应予排除。1、实物证据,可以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实物证据如果来源不明,其可靠性就存在疑问。我们具体可以通过审查有无提取、扣押笔录及实物现场照片,审查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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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笔录中有无记载等方式来判断实物证据的真伪,必要时还应有相应的鉴定结论,实物证据如果能与鉴定结论等科学证据相结合,证明力就很强了。反之,如果缺乏上述来源的证据,或者实物与提取、扣押笔录等相互矛盾,这种实物证据就不具备证据资格。2、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或者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的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判断其客观性如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被告人黄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在上诉理由中辩称,自己挟持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