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及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及关于本科毕业设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试行)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试行)处理办法桂理工教务2012006号
各学院:各学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防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从2012年开始试行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为此,特制订本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范围及相关事项1、检测方式:采取全部检测或随机抽取检测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检测方式与要求,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另行通知。2、检测时间:各学院须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表: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认定标准结果类别检测结果R≤35理工科AR≤40文科R>35理工科BR>40文科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通过检测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
f2、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A类:文字复制比R≤35理工科,R≤40文科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B类:文字复制比R>35理工科,R>40文科未通过检测,采取如下处理办法:1)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优。2)毕业设计(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予以复测,复测合格可申请答辩。3)复测仍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之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核。(1)经审理,同意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为优或良。(2)经审理,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严重的抄袭现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3)经审理,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相当严重的抄袭现象,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核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设计(论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