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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作者:崔峰王燕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
摘要: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基层检察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案财物管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检务公开、巡回检察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等检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主要阐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责任制改革;检察;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2101
作者简介:崔峰,男,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燕,女,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本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6年11月30日已完成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出40名员额检察官,9名入额助理检察员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检察官员额符合市院规定的35以下。
根据省院和市院的相关规定,起草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办案组织设置方案(送审稿)》。方案总体设置是:本院政法专项编制在岗105人,在检察一线办案配置首轮遴选出的员额检察官40人;检察辅助人员总计49人(其中检察官助理27人、书记员8人、检察技术人员3人、司法警察11人);司法行政岗位配置了16人。司法行政人员为16人,比例为1379,符合市院规定的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低于15为合格的要求。聘任制辅助人员配备为54人。我院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未入额。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四项改革”的核心,金牛区院建立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定岗及办案组织设置方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案件承办确定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流程(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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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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