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
关联方披露的比较申山宏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
225007
摘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我国会计学术理论界讨论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会计作为一门国际性的商业语言会计的国际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了我国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我国财政部一直致力于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会计准则取得了很大成绩2006年2月15日我国修订了原有的16项具体准则、新发布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正基于此本文重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关联方披露做详细具体的比较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以期能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做一点贡献。关键词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差异建议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其交易和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我国199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001年又颁布了《关联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关联方交易作了补充规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更多的关联方关系和越来越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原有的会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2006年2月我国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国际会计准则中适用于处理关联方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
f的交易的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我国会计准则与IAS第24号很多方面相同但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关联方的判定比较IAS的24号的5条将“关联方”定义为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它们则被视为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则没有对“关联方”进行专门的定义但在准则的第3条给出了关联方的判断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总的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对关联方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对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有灵活性符合我国现实环境中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一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判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以列举的方式限定该准则的“关联方”①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受报告企业的控制、或是与报告企业同受控制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伙伴子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