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浅谈专利权无效与现有技术抗辩
作者:张爱军秦志健来源:《科学与财富》2014年第06期
《专利法》第45条规定,专利权的无效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46条对决定程序及相对人的复议权作了如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照《专利法》第4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提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很容易满足,专利技术与自身无直接关系,但出于维护行业、技术领域健康发展,提请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在现实诉讼中,提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要么是专利权人的被控侵权人,要么是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究竟是否提请,关键要看提请宣告专利无效是否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一种情况是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技术研发空间,而已有专利技术被别人掌握并不能绕开,这种情况下,出于发展需要,如果有足够证据支持就可以提请宣告专利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被诉专利侵权情况下,或者是为了拖延审理时间,或者是有证据显示对方专利稳定性存在问题,也可提请宣告专利无效。无论是权利所有人,还是无效请求人,都应该对专利无效程序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双方一旦明确无效请求的目的,更能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