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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促进结算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以提高企业整体结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内容如下:(一)项目二次经营策划及施工方案的二次优化。(二)项目制造成本管理。(三)项目复量管理。(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管理。(五)竣工结算管理。(六)工作经验交流及工程结算知识的培训。(七)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第五条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由经营部牵头组织工程公司、项目部、结算管理部进行投标报价交底;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由经营部牵头组织工程公司、项目部、结算管理部进行合同交底。第六条各工程公司及直属项目部负责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经济资料的存档备案。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标或接到协议书后一个月内,由工程结算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策划及施工方案的二次优化,做出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策划记录,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工程中标或接到协议书后,由工程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比表》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表》,并按照投标清单单价及合同约定进行组价,作为工程结算的基础依据,该工作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后2个月之内完成。编制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条款确定时间报业主认可。工程结算管理部对复量工作进行检查。第九条制造成本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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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陕建三建集团管理制度汇编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中标项目报价合同交底文件以及复量情况在3个月内完成制造成本的编制(群体项目,可根据施工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但第一个施工的单项工程必须按要求时间完成),并确保项目制造成本的盈利水平不低于2,提交并通过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
(2)未投标项目接到协议书后,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根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中标项目报价合同交底文件以及复量情况在3个月内完成制造成本的编制,并确保项目的盈利水平不低于2,提交并通过工程结算管理部审核。
(3)司属项目编制的制造成本盈利率若低于2,由工程结算管理部会同司属单位造价负责部门共同复核,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共同确定合理盈利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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