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只是政府行动,换句话说也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以社区、非营利组织、公共事业单位为辅助的社会运行模式,而是改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之间的平等合作型伙伴关系,不再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所理解得防范管控社会,这种防控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编织一张严密的防控之网将社会一网打尽、一览无余。”②社会治理在运用权力之外,也形成了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融合了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各个因素。一般地,突出政府领导主体性的情况下,社会治理要求政府应更多地引导和减少管制,让民间组织及公民社会更多地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让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成为改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政府管理,或者说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必然就要牵涉到一个话题,即常见于诸报端的“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人提出过此方面的“三个有利
f于原则”,即:一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社会行政成本。通过改革减少机构、理顺关系、压缩职能、下放权力来便利百姓。二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减少各种社会矛盾。三是要通过改革,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③这三个原则虽说是深化社会管理的改革,但其实无论是哪一条,都没有跳出社会管理的圈圈。要在改革上有所突破,只有真正地激活社会团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地赋予社会团体自治及服务社会的自主权,真正地转向社会治理思维和模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放在社会领域,就是要在政府领导下,使社会各种团体、组织、社区及个人进行自我管理,成为政府之外社会治理的第二主体。三、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导致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较大的变动,也就是说社会管理环境有了不同。这种变化是反映在方方面面的,比如当下热门的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问题、城镇房屋拆迁问题,还有农民工讨薪、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因素构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环境,且引发了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
f矛盾的解决除了过去靠政府调节之外,应该说让社会服务团体,即社会第三方介入调停解决是十分有益的。这不仅分担了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压力,同时又激发了社会自治活跃性,还使得政府与社会团体有了良性互动,增进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相了解程度。因此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使社会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