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1、规划和建设涉密系统,应当同步规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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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选择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建,建成后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或设备,应当是经有认证权的部门认证许可的产品。
4、涉密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5、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单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7、对需报废的涉密载体、设备或配件,应当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8、对涉密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七、办公自动化、通信设备保密管理制度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2、使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针对其涉密内容和涉密程度及设备电磁波辐射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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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措施。3、使用进口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
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方可使用。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取
保密措施,并坚持密电(传)密复,严禁密电(传)明复,明密混用。
5、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中谈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6、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电传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电、资料、图表等。
7、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8、单位复印机应由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八、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制度1、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考评检查内容。2、保密工作部门有权对单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人员、设施、设备、场所及对执行保密法规制度等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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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单位保密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安全检查,每半年对保密部门部位落实保密责任制、保密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