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交通负责或专车二人护送。4、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场所存放。5、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6、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7、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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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由机要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8、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
管理,个人不得留存。四、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1、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
登记备案制度。2、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自审指信
息是否涉密由单位自行审查;送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3、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不上网和谁发布、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4、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5、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特殊情况需要涉密的,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要求其不得公开报道。
五、重大涉密活动及涉外活动保密制度1、重要涉密、涉外活动,应事先研究制定保密计划或预案,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2、涉密活动应当选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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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进行。事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3、涉密活动必须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4、涉密活动期间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印制要在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顺序编号;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不得随意提供给新闻记者。
5、涉外活动中需要对外提供资料的,应根据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的范围,并对确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审查。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
7、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部位)采取保密措施。并事前明确规定参观的范围、路线、项目及介绍内容。
8、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当经单位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