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组织都应当把义工志愿者服务纳
入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支持和鼓励,宣传义工志愿者精神,维护义工志愿者和义工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域内的义工志愿者、义工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
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
义工志愿者根据《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我区义工志愿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二)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三)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未满18周岁的义工志愿者应当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四)符合所从事志愿服务的具体要求。第八条会员入会须经下列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注册登记表;(三)参加培训;(四)资格审核;(五)颁发证件及徽章。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三)坚持无偿、低偿服务原则,在服务期间不得谋取其它利益或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五)不得以义工志愿者或者义工志愿者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六)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义工志愿者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义工志愿者有违反《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给予警告;
f情节严重的,由义工志愿者组织集体决定,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第二章第十四条义工志愿者组织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组织包括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联合会、各街道义工志愿
者分会和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站以及其他承认《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克拉玛依区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社团组织。第十五条克拉玛依区设立克拉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