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通标志。第251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252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253条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第254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255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256条第257条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防护装置。
第258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259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二)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三)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小于10。第260条手动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
拆除工程
第261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第262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第263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264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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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固。第265条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部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五节
爆破工程
第266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保卫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报当地方公安部门审批。(一)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三)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