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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10330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系统文件新制定页次4版次A0修订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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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243条施工组织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第244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
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
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246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第247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249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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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