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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文化水平越低的人群多以土地为生,同时缺乏其他就业技能,对土地重视程度高,大多数也不愿土地被征收。三、现状调查及特征分析1土地征收补偿整体满意度:补偿整体满意度低。根据问卷数据,我们对被征收人对于土地补偿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见表),对于补偿满意的仅为33,说明了无论是在补偿数额还是补偿方式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且多数人不满意的方面在于补偿数额太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见表),可见,对于多数年龄偏大,且缺乏各项就业技能的被征收人来说,土地被征收后还会产生很大的生存压力。2各调查区域与基本补偿状况在补偿过程中,各村、居委会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正如这位被访者所言。所以,以下部分
f补偿数额可能与现实有所出入。且存在很多拆迁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四、意见及建议1明确相关集体土地的权利归属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利归属,从而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集体所有,并不是所有权主体的缺位;虽然多数村集体(生产队)没有自己的公章,不能成为民事活动的主体;但是调查显示,集体所有制基本或得了农民的认可,对于本村和外村的土地,农民分得很清楚。我国农村土地的权属为集体所有,权属应当按照1962年土地改革法修正案确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确定,如果当时确定为村所有的,就归村里,如当时确定为生产队所有的就是生产队的,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包产到户的实施,我们的土地权力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归属权利的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立法和执法的公正及法律规章的实施和落实。要想规范化解决土地的问题,就要首先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力归属,切实并适时的给出明确的概念,从而成为法律的一定依据。2加快规制集体土地的法律出台、完善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根据目前国内的形式,我国正在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尤其是更加凸显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正在纳入立法者的考虑范围。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大家注意力都集中在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上,但城市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现在大部分的征地和拆迁都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于该领域立法比较薄弱,没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其立法必要性远高于城市拆迁立法。由此,集体土地就更应得到保护。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农村集体土地不同,“你从农民手里把集体土地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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