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机构建设指南
本指南是针对四川省内拟申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产前诊断技术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符合条件的,每个市级设一所产前诊断技术机构。
一、具备相关资质一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必须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因此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校验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二产前诊断机构符合设置规划。按照《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由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规划。因此,拟申报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取得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为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机构,并获得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置有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科目。1、必须设置有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并取得相关科目的执业许可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等部门3、申请开展产前分子遗传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分子遗传部门。如果提出申请但尚未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与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等合作,将分子遗传诊断技术应用到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中
f4、具有开展相关科目工作的条件,包括空间、布局、卫生设施等是否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四配备有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配备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遗传咨询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2名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名中级职称从事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其中1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3、所有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四川省卫生厅委托举办的产前诊断技术培训班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4、从事产前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5、至少配备一名信息管理人员。五配备开展产前诊断技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