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浙教高教201214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1012【实施日期】2012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43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组织高等学校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为高校输送优质生源,特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一、课程建设原则积极鼓励浙江省各类高校以多种形式参与全日制普通高中选修课建设,特别是参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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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发开设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大学先修课程。课程开发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认知能力和高中阶段育人要求等,开发开设具有层次性和梯度化的先修课程。课程开发应坚持特色化、多样化。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尤其是特殊优势,主动与普通高中建设对接,努力开发开设多样化的先修课程,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二、课程类别先修课程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分为知识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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