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又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或“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是单位为预防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等避免产生环境污染或尽可能减轻危害程度而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xx加油站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定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2)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4)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5)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6)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7)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8)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9)《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10)《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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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81;(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1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24)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