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疆中小学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民涛时间:20120921
新教思政办〔2012〕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区开展了中小学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学校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前,各地中小学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工作开展进度不均衡,对全疆工作的整体推进产生了影响。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加大协调执行力度,确保本地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工作与全疆统一实施、整体推进。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师生仪容仪表着装挂图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县市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的管理规定。各中小学校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具体规定。
三、各地、各学校的管理规定要明确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着装及仪容仪表的具体要求、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四、各地、各学校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发放全疆中小学师生仪容仪表着装挂图和服装款式参考图册的通知》(新教传〔2012〕223号)要求,做好挂图和图册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在2012年9月内完成挂图的张贴悬挂工作。
请各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地区、本县市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的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我区师生统一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f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