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垄断性国有收入分配改革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家最好的定价者,并把管理因素对于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财政税收改革
f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