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负责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第九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组织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计价内容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其中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控标线控制投标报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应当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主要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投资估算指标并结合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估足投资,不留缺口。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并结合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建设工期和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编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第十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计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本市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和施工图设计图纸、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