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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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午1030之前。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先在反对的某一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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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缺席代表不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