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基层干部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和《xx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今年相继召开的自治区、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双语”培训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交流的媒介、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基层的群众基础;有利于不同民族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加强沟通、增进感情,并通过广大干部的示范作用,带动各族群众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双语”水平,是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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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县、乡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举办了“双语”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异地挂职等锻炼途径,乡镇干部“双语”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一些经常与群众工作联系密切的单位,如涉农部门、政法系统、统战系统、信访、医疗卫生和街道、社区的干部均未纳入“双语”培训范围。从近三年的抽考情况来看,我县45岁以下乡(镇)干部“双语”水平参差不齐,乡(镇、街道)、社区党政正职能流利使用“双语”的人数不多,部分乡镇干部、站所干部的“双语”水平较低。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开展“双语”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在继续抓好乡(镇)、站(所)干部和选派异地挂职少数民族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同时,把“双语”培训对象范围扩大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县直单位,重点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涉农部门、组织系统、农林牧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的机关干部及街道、社区的干部。采取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县年龄在45岁以下民、汉干部都要掌握“双语”日常会话常用的词汇,民族干部能够进行日常汉语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