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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一)《办法》出台的背景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
f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二、《办法》实施时间和范围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1日起,《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1日起,《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1日起,《办法》全市范围内实施。三、新旧政策衔接《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
f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包括物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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