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
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
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保障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相关职责。1.动力设备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2.动力设备部参与对新生产设备的改造和验收。3生产中心和供应部负责新生产设备的引进和制定现有设备的升级改造计划。4各生产班组对生产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5动力设备部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各生产班组参与维修和保养。第三条原则。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做到定期保养,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f第四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第五条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批准和执行。
第二章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生产厂根据生产的要求和公司的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采购申请单》,报生产总裁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第七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由生产厂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部和生产厂共同实施。第八条新生产设备的验收。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厂和设备厂家共同调试安装,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动力设备部、生产厂和供应部共同进行验收。2对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生产厂把情况反映到供应部,由供应部相关人员与设备厂家进行沟通解决。3动力设备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第九条制定生产设备的巡检措施。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
f第十条设备的转让和报废。1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宜生产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生产厂申请报废,动力设备部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提交评估意见书,报生产总裁审核。2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填写意见书交生产中心。3生产中心《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并按相关程序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生产设备使用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第十二条工艺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班组。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