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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本公司下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f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执行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2、股东会议除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与主持外,一律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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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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