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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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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2、义务(1)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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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乙方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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