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附件1)中列明的
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第三条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共维保费用元,大
15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0
f写:第五条结算1、甲方按(序号13支年年付月月
。
季)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期限日前日前金额(元)序号24支年年付月月期限金额(元)
日前日前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3、支付方式:汇到乙方指定帐户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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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2、义务(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