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二、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三、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四、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第十九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股份公司每年,二级子公司、工业企业每半年,二级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每季,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质量检查应由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股份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质量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六章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执行。
f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当工程由多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第二十二条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第二十三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检查工程师对申报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三、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者。四、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第七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及时向股份公司传递工程质量信息。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中铁程质表1)统计季、年报表,由部门主管和企业主管
f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分别于季末翌月10日内、次年元月15日前报股份公司电子文档通过SQMIS同时上报。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每半年和年终应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股份公司。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