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确保文件化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指定一名可向最高执行管理者直接汇报的人员可以是负有其它职责的人员行使以下权力a确保本机构依据本文件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b向认证机构的管理层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进行管理评审并将上述结论作为质量体系改进的依据。4143质量体系应通过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程序予以文件化其中质量手册至少应包含或涉及以下容a质量方针b对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的简要说明包括所有者的名称如果另有控制者也应包括控制者的c影响认证质量的最高管理者及其它认证人员的、资格、经历和权限d表明本机构所有管理层次和部门的权限、职责、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机构图特别应表明参与检验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人员之间的关系e对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的描述包括412c所确定的管理层委员会、工作组或人员的详细情况及其章程、权限和程序规则f管理评审的方针和程序g包括文件控制在的管理程序h与质量有关的运行职责及工作容以便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i认证机构人员的录用、培训和考核的方针和程序j分包方的清单和对分包方能力的评价、记录和监控程序k处理不合格项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程序l认证实施过程的方针和程序包括1发放、保持和撤销认证文件的条件
f
2对有机食品技术规认证中所用文件的使用和适用情况的验证3对有机食品进行检验及认证评定的程序4对获证组织的监督与复评程序m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方针和程序
按照lS0100111的条款实施部检验的程序。
415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条件
4151认证机构应规定批准、扩大和缩小认证的条件以及对获证组织认证围部分或全部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条件尤其应要求组织及时汇报对有机食品技术规拟进行的变动或其它可能影响其技术规符合性的变动。4152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建立符合相应有机食品技术规标准或其它规性文件的有机食品技术规并形成文件。4153认证机构应有程序控制以下活动a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b扩大或缩小认证围c当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如所有权、人员或设备出现重大变动对体系运行构成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对投诉的分析或其它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时候应对其进行复评。4154认证机构应针对以下活动制定文件化程序并在有要求时提供a依据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对组织的有机食品进行初次检验b依据国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