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是条例的硬伤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深圳某厂女工脑死亡后家属仍坚持治疗但终告不治,要求认定工伤,因超过法定抢救时限遭人社部门拒绝,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家属败诉。按照现行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家人于法无依不予支持。(9月6日《新快报》)
面试热点解析河南日报苑广阔:程女士在自己工作的车间突然晕倒,送医抢救之后一直没有苏醒过来,最终被医院宣布死亡。而在抢救的过程中,医院曾经劝告家属放弃抢救,而家属却不愿意轻易放弃,坚持抢救。家属的选择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她是三个孩子的母亲,是自己至亲至爱的人,哪怕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愿轻易言弃。但是让逝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当初的这种坚持,却为以后权利的维护埋下了隐患,且最终输掉了工伤认定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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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当地人社部门拒绝认定程女士工伤死亡的依据,以及法院作出家属败诉的依据,都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在第十条(一)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程女士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所以不符合《条例》规定,由此认定程女士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而认定工伤后死者家属将能得到40万元50万元的赔偿,不能认定则只能拿到3万元到4万元的非工死亡赔偿。这种赔偿数额上的巨大差距,只能把死者家属逼入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的二选一难题上。对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残酷的选择,正如死者程女士的丈夫在写给法院的诉状中所表示的那样,“法律一定不会鼓励原告采用利己的方式,尽早让亡妻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如今的法律规定,客观上确实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也意味着工伤认定的“48小时之限”,在有些时候可能会成为生命大限,会成为挽救生命之限。
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工伤“48小时之限”,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但随着医疗水平提高,这一时间限制却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当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出现了矛盾,尤其是当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是否需要“修法”就应该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了。
滨海时报:从家属方来说,法律不应鼓励他们采用利己的方式,让亲人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而对当地社保局和法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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