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树立企业形象,服务局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公务接待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部门供电所实行接待费用包干。三、定义1、本办法所指“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领导或有关单位人员赴本局视察、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期间,开展的接待安排、协调和服务工作。2、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和工作内容,将公务接待工作分为A、B、C、D四类。A类接待:接待对象为省电网公司及其分、子局(厅级)领导,省直厅级领导,其他副厅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B类接待:接待对象为市供电局、市、县副处级领导、其他同级地方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主要领导人等的公务接待。C类接待:接待对象为市供电局部室领导(副科级)及县相关科局副科级领导,与工作相关的同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等的公务接待。D类接待:接待对象为遵义供电局部室有关工作人员,与工作相关的企业、客户、社会团体等来访人员的公务接待。
f四、职责分工局办公室是局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务接待由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完成。1、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局本部、所属各部门的接待工作;2、公务接待主办部门是指主要承办某项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部门,负责直接组织开展全过程的接待工作。其中:A、B、C类接待主办部门为局办公室;D类接待主办部门为各工作对口部门。3、公务接待配合部门负责按照公务接待方案完成相应配合工作。4、公务接待如需到基层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由负责公务接待的部门提前做好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和接待方案,通知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在属地的相关接待工作。五、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注重实效、轻车简从、勤俭节约的总要求,遵循一体化、对口接待、热情周到、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到热情、规范、适度,体现特色。1、一体化原则。在局办公室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下,做到接待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接待流程规范统一、接待标准、物品规范统一。建立局接待联动机制,根据接待规格和规模需要,各部门资源共享,对重要和重大公务接待活动,相关部门要配合和服从局办公室对接待工作中人员、车辆、会场、物资等资源的统一调配使用。2、对口接待原则。对来宾平等相待,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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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导对口接待。3、热情周到原则。接待安排要周密完善、衔接无误、注重细节,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来宾热情周到,注重礼仪,特别要尊重来宾生活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