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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进行手术告知并签字;
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在该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的签字,视为第一主持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主持医师对告知的内容承担责任;
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二十八、各科室应当根据病种疾病及手术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二十九、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科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科决定。
第六节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三十、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三十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实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三)其它情况。三十二、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
f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应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三十三、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一)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三)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三十四、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三十五、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四章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
三十六、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三十七、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
三十八、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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