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援建框架协议书(见附件);(三)根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援建项目的资金申请函和省级公司上报的具体方案,审核援建项目方案,审定援建资金额度;(四)根据援建框架协议和对具体项目援建资金的审定意见,按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银行账户及时拨付援建资金。第五条省级公司的职责:
(一)制定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二)审核省(区、市)内地市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援建项目及资金方案,将审核汇总后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政府;(三)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负责向总公司申报援建项目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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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根据总公司授权,检查援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总公司。第六条地市级公司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所在地援建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援建资金方案;(二)根据省级公司的审查意见,负责协调项目方案的调整工作;(三)根据省级公司授权,检查援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单位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情况;(四)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复验和项目评价工作。
第三章第七条
项目及资金申报
各省级公司要根据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十二五”
水利建设规划,制定本省的援建项目规划。各地所申报项目须在省级公司援建项目规划之内。第八条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完成项目立项等相关审
批手续后,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将当地援建项目方案、相关审批资料及资金申请统一报送省级公司。第九条省级公司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项目合规
性、规划合理性、工程量和造价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拟订援建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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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
地市级人民政府依据省级公司或省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审查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经省级公司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公司向总公司上报有关项目方案,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向总公司来函申请援建资金。第十一条总公司对援建资金申请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查。符
合援建条件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复函,确定援建资金额度。总公司复函同时抄送省级公司。
第四章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及管理
总公司根据向省级人民政府的复函和省级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银行账户,拨付50的援建资金;援建项目正式开工后,总公司再拨付其余的50援建资金。第十三条各级烟草企业应加强对援建资金使用监督,及
时掌握项目和资金拨付进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定额援建资金一经确定,不再追加。烟草企业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