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2112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贵州、福建、湖南、四川、湖北、广东、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河北、甘肃、陕西、山西、辽宁、黑龙江、重庆、内蒙古、广西、宁夏、吉林省(区、市)公司:为切实加强行业水源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现将《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水源工程援建项目顺利开展,保证援建资金安全,以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烟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本办法印发后,原2011年8月15日印发的《烟草行业水源
1
f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烟办2011370号)和2011年9月1日印发的《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烟办2011164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可公开)
主题词:烟草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法规司,中国烟叶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印发
2
f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以下称援建项
目)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援建项目是指在烟区范围内经总公司同意援建的
水库(含除险加固扩容)、拦河坝等骨干水源及相配套的输引水项目。援建资金是指由总公司定额援建的项目建设资金。第三条援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体。援建项目建设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援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二)烟区受益。援建项目应列入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能切实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烟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援建项目不得规划设计水电建设项目。(三)定额援建。总公司承担的援建资金采取定额援建方式;援建资金重点用于投资规模在1亿元左右的中小型水源工程。
3
f(四)专款专用。援建资金专项用于援建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章第四条总公司的职责:
管理职责
(一)制定行业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检查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援建意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