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
f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二、宾馆、饭店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
f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r